近来相当一段时期,在6度及其以上设防地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抗震办主要管的是新建房屋的抗震设计是否达标,而相对来说对既有房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监管工作削弱了不少,具体可对一些从事房屋加固技术性公司的业务量进行统计分析的。 我国对普通房屋进行抗震加固应遵循的现行行业标准是《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其前须进行的建筑重要性类别确定、相应的抗震能力验算和构造分类,应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按标准经抗震加固的房屋,在遭遇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且经再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上面是一张经加固后的房屋照片,它是去年下半年我到西安协助有关单位对地铁建设和以后运行振动影响古建筑安全评估时,在街上拍作教学用的,其内部加固情况不得而知。照片显示,该多层砌体房屋四周增设了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若设计和施工符合规范的话,其整体稳定性即抗震能力将会大大提高。当然,房屋四周经如此加固后,美观和防盗上会出现一些缺陷,但获得更高的安全性应该比这要重要得多。
房屋抗震加固设计和施工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不同的房屋需要加固的部位及其技术指标会有所差别,其可采取的加固方法也各不相同且多种多样。加固设计必须针对实际需要和颇受限制的施工环境;施工必须充分领会加固的技术目的而精心操作,并需要防范在加固过程中某些环节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还有一点,加固施工结束后,经正式验收通过,这项加固工程才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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